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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宝安区胡大妈木桶饭餐饮店(个体工商户)被罚款 50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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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宝安区胡大妈木桶饭餐饮店(个体工商户)被罚款 500 元
发布日期:2024-07-29 14:27    点击次数:138

(原标题:深圳市宝安区胡大妈木桶饭餐饮店(个体工商户)被罚款 500 元)

金融界消息,近日,深圳市宝安区胡大妈木桶饭餐饮店(个体工商户)因食品违法行为,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 500 元,没收违法所得。

根据公告内容,当事人涉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,其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构成了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违法行为。
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,构成了食品违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500 元、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。

本文源自:金融界

作者:天眼君